关于评选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第七届教学名师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10-27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  中国地质大学教务处文件

  教字(2015)27号


  关于评选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第七届教学

  名师的通知

  各学院(课部):

  为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,根据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教学名师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》(中地大(汉)发〔2003〕020号)文件精神,学校决定在2015年开展第七届教学名师评选工作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  1. 评选对象

  各学院(课部)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,具有教授职称、高校教龄满15年以上的在职在聘教师。

  1. 评选的基本条件

  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。热爱高等教育事业,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,具有典型育人事迹。

  2. 师德高尚,敬业爱岗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

  3.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,每学年至少系统主讲1门以上课程。2010秋季学期-2015春季学期,面向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/学年。基础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学时不少于260学时。

  4.具有先进的、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,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,承担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,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,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。

  5.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建设与改革,教学方法先进,教学效果好,学生评价优秀。主讲课程在校内有较大影响,省级、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优先。主编公开出版的高质量教材(含电子教材),并获得同行的认同与好评。

  6.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执教能力,为形成合理的教学团队、教学梯队做出了重要贡献。

  7.积极承担本科生实践教学任务及学生第二课堂指导工作(学科竞赛、学务指导)。

  8.获得“教师优秀教学奖”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可优先评选。

  1. 申报、评选程序与日程安排

  1.本届教学名师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的形式。符合本届教学名师评选条件的教师须由个人申报并经所在学院(课部)审核推荐。并填报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第七届教学名师申报人综合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1)、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教学名师申报表》(附件2)各1份,填报电子档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第七届教学名师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3)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于11月15日以前交教务处教学评价与质量管理科。

  2.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、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、督导员、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“第七届教学名师”评审组,于12月中旬对申报教师进行评审。评审采取抽签答辩的形式。评议时间、地点和答辩要求另行通知。

  3. 公示教学名师计划入选教师名单,公示时限7天。对无异议的入选教师报学校批准予以表彰,正式列入教学名师计划。

  特此通知

  

  

  

   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教务处

  二○一五年十月二十日

  

  

  主题词:教学名师 评选 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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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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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共印 6份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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